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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0:49     编辑: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核稿: 

一、教师及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进入实验室要穿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实验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

三、如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须经指导教师现场检查,方可进行实验;严格按照正确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验。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如学生未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应主动联系学生确认实验室安全。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耗材,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五、实验时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原位,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进行锁门。

七、学生如要利用科研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经主管教师同意后,在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实验,原则上教师应在现场指导,如确有事情不在现场,应随时与学生保持联系,确保实验安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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