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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0:52     编辑: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核稿: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引发的着火。

第三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运行记录。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实验教学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条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必须单独存放,要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爆。

第六条实验室内的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保持实验室内清洁、整齐,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室卫生,关好门窗,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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