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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0:40     编辑: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核稿: 

1.剧毒化学药品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使用人填写领用单,先由实验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请学院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2.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制度,其中保险箱和库门分别由两人保管。

3.领用剧毒药品必须至少两人同时在场,领用人必须认真监控使用过程,对剧毒药品的使用进行精确计量、记录,并认真填写领用记录。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领用、当日退库,并建立健全领退、使用消耗台账。对当日领用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全部退回剧毒品仓库。

4.加强剧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建立剧毒化学品管理台账制度,对剧毒化学品购置、领取、使用、储存、销毁进行登记备案。经常检查药品,标签脱落要及时更换,发现药品丢失要及时上报。

5.使用剧毒化学品实验室必须对进行实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

6.剧毒药品库实行安全责任制,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并且本室所有文件应认真归档保存。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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