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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1:33     编辑:  核稿: 

根据学校《教师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的从事学校的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促进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改善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通过考核,科学评价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优质优酬分配方案,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推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原则

(一)客观科学原则。考核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培养、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和师德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多元评价原则。采取分层次与分类别的方式,以教学单位评价为主,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实施同行评价、专家(学校教学督导团)评价与学生测评相结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四)定性定量原则。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项考核形式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严格执行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试行)》,依据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开展教师教学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包括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形式为随机抽查备课(讲稿或教案)、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学期考核主要形式为同行评价、专家(学校教学督导团)评价和学生测评。学年考核是对日常考核、学期考核的综合评定。

(三)考核组织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以教研室(或实验室,或课程组)为单元,组织同行教师随机抽教师查备课(教案)、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环节,定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辅助教学质量)。

2.学期考核

(1)专家评价。学院组织教授(研究员)、党政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课程组)负责人,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定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辅助教学质量)。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其评价成绩以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成绩为准。

(2)学生测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的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对当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3.学年考核。学年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每学年集中安排考核一次,教师教学质量学年考核期限为上年度8月25日起至当年度7月20日止,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度7月份,教学单位考核评价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综合评价在8月底前完成,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四)考核评定

1.考核成绩合成。考核学年度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成公式为日常考核平均分数×25%+专家评价平均分数×35%+学生测评平均分数×40%,考核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实验技术人员学年考核成绩计算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2.考核等次划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总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具体视考核学年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

其中在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①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7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70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①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或发生三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②年度教师师德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

③学年度学生测评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

④属于“课堂教学人人过关”考核对象,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团考核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

(2)考核等次评定。学院依据考核办法,结合专业培养和教师工作特点,制订配套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和学期考核,实事求是地开展学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合肥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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