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人:
院党委书记、院长为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更新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
3.执行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4.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5.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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