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育 >> 本科生培养 >> 正文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15:10     编辑: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核稿: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述复试基本条件考生以及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确认过的考生,可参加所对应报考专业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董华泽

成员:姚如富  李红  徐祝青  朱金苗

秘书:姚娟娟

三、复试时间:2019年3月27日-28日。

3月27日上午9:00-12:00考生报到,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务必上午11:00前报到;3月27日下午14:00-15:30专业课笔试,3月28日上午8:30开始进行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附件1。

四、复试地点: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复试报到地点见附件1。

五、复试流程

(一)报到

资格审查

考生到行知楼1413室进行资格审查,交验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面试考核使用。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在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得参与复试;

2.成绩单(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进行审核,并保存成绩单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分证明以及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的证明;

4.准考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5.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6.报考全日制的往届在职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该生脱产学习证明;

7.报考非全日制的应届定向考生,报到时须提供原定向单位同意该生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证明;

8.体检报告。

注:以上材料查验原件与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在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不得参与复试。

六、体检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2.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自行提前体检,体检结果复试时带来。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必查项目为:一般情况(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胸部放射性检查;肝功能检查(ALT、AST) ;根据需要,部分考生录取前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七、复试内容

(一)笔试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见附件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复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听力和口语)、说课(10分钟以内)、专业知识问答。

其中“说课”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知识答辩环节占面试成绩的20%、英语听说能力(听力和口语)占面试成绩的10%。面试专家组成员按照说课的评分标准,依据考生说课和专业知识问答的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组织程序:

(1)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

(2)由复试组长按考生抽取的面试序号逐一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回避。

(3)进行说课(包括教材分析、教学目标分析、教学重难点分析等)并回答面试组提出的专业知识问题,面试专家组根据说课评分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回答给予分数。

(三)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其中,复试总分=“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八、有关说明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取消。

(二)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二级学院网页,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四)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本方案精神若与学校和国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九、联系电话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办公室:0551--63674144;

研究生处:0551-63676140、63673090;

纪委监察室:0551-63828650;保卫处:0551-63811303。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2日

 

上一条: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第二次调剂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下一条:我校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