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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调停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2:23     编辑:  核稿: 

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稳定,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调停课:

(一)参加校内听课、讲座、会议及非紧急公务的;

(二)承担校外兼职工作的;

(三)非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紧急或重大疾病的;

(四)非必须紧急处理的个人事务;

(五)其他以调停课以外方式能够处理的事务。

二、因病申请调停课的,授课教师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个人事务申请调停课的,须附学校人事部门事假证明;因专业培训、交流等申请调停课的,须附院长(主任)签署意见的相关文件。

三、因故授课教师连续两周不能上课的,原则上应由所属教研室安排同一课程组教师代课,并事先报学院审核备案。

四、因授课教师个人事务调停课的,调课时数不得超过其学期内承担该门课程课时数的10%

五、无论何种原因调停课,授课教师均须足额补齐课时。

授课教师申请调停课,应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

(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齐信息并打印《调停(补)课申请表》;

(二)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门审批;

(三)获批调停课的,调课信息由授课教师负责通知相关院(系、部)教学秘书和班级学生,并将《调停(补)课申请表》分别报送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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