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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0:33     编辑: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核稿: 

1.学生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准时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

2.实验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教材,预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并写好实验预习报告。

3.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对进入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工作人员的安排。

4.做实验时应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指导。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物品。

5.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准敷衍、不准抄袭别组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7.实验完毕,应记录仪器使用情况,清理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8.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改。

9.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不慎造成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接受检查,由系有关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0.凡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应写出书面检查,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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