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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11:25     编辑:  核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实践素质的主要手段,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 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题目的深度、难度和广度应适当,着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论文能力。

2.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建设等实际,提倡学、研、产相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须达到毕业设计总数的50%。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多名同学共同参加的课题,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同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及内容上加以区别。

(二)选题程序

1.选题来源。学院应加强题库建设,各专业题目数量需超过专业学生人数的30%,杜绝重复题目,能完全满足一人一题的要求。

2.选题确定。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选题可以从学院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同意)。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3.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审核后,报学院领导组审批。

4.选题报备。学院汇总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 开题准备

1.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及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积累第一手资料。

2.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3.学生在实习实训、实地调研和文献检索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安排撰写开题报告,申请开题。

二、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一)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由学院负责审核,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10篇;提倡施行双导师制度。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思想端正,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适当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次),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因公或因病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向学院申请调整替换。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任务书要求及进度安排,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包括查阅资料、调研、撰写开题报告、翻译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或者开展毕业设计等,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参加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集中指导或答辩。

2.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保证质量;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

三、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力求中心突出,内容充实,语句通顺,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论正确。毕业设计(论文)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尺寸正确,视图无误。

(二)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三)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在6000-8000字之间,设计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6000字之间;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一般在10篇左右(可有外文文献)。

四、 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

(一)相似性检测是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和诚信品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手段。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须进行相似性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检测内容

1.检测系统釆用学校指定的权威检测系统且只能用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内容为封面、目录、正文部分(不含材料与方法、案例)和参考文献;检测时间为每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具体时间根据教务处通知确定。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依据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用字母R表示)对相似性检测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1.R≤30%,获得答辩资格。

2.3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修改,修改后R≤30%,获得答辩资格。

3.50%<R≤7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修改后R≤30%,获得答辩资格。

4.R>70%,学生需留级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与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设计(论文)检测、答辩。

五、 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和成绩认定

(一)免答辩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答辩。

1.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的。

2.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或申请获批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且专利成果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

3.获得《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中A类竞赛项目国家级奖项,或获得A、B类竞赛项目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排名前三,且参赛作品与毕业设计(论文)及所学专业相关的。

(二)成绩认定

符合第一款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直接认定为毕业论文,成绩认定为优秀;符合第二款的,成绩认定为优秀;符合第三款的,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分,按照各50%的比例合成总评成绩。

(三)申请程序

申请免答辩的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答辩前交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可以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本院学生答辩资格,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确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安排答辩学生答辩日程(报教务处备案),组织答辩工作;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与等级等。

(三)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存在课程不及格的,或重修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的;

2.毕业设计(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者(如未完成、格式不规范等);

3.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4.毕业设计(论文)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5.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相似度(整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

6.上传到检测系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学生实际作品不符的;

7.其它原因经答辩委员会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

8.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四)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答辩情况,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总评成绩,确定最终等级(五级制)。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优”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良”比例一般不超过50%。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与评估

(一)过程行检查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定期对各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过程进行检查,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检查的形式可包括:组织查看教师论文任务书、指导记录,查看学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计划进程安排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成相关人员整改落实。

(二)总结性检查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在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整改。普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为专业学生数的40%。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毕业论文环节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在质量检查与评估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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